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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非大型商业区晚10点后LED应熄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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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者:明佳欣照明(深圳)有限公司  发布时间:2013-09-07

  9月5日,记者从深圳市城管局网站获悉,最新的《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》已正式实施。《指引》针对LED电子显示屏光污染扰民、广告物影响行车安全等问题,从户外广告的照明等方面对相关类型广告的设置进行了细化和明确。记者从中了解到,非大型商业区的大型LED广告晚10点后应熄灭,东部生态旅游岸线等地禁设大型LED、投影广告等。

  此次发布的《指引》对户外广告的照明做了明确限定。其中,除主要商业区之外,一般地区大型电子显示屏(含LED)广告,在晚上10点到第二天早上8点应熄灭;主要商业、商务区,如华强北商业区、东门老街、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、深圳中心区等,在晚上11点到第二天上午8点,大型电子显示屏广告应熄灭。

  《指引》还对不同城市环境中有照明户外广告的表面亮度进行了区分,其中天文台周边、自然保护区、国家地质公园、穿越生态线地区的高速公路及城市干道沿线等应为无照明区域,居住区、医院等为低亮度区域。

  此外,设置于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周围10米以内的广告照明,不得采用闪光方式和红、黄、绿三种颜色,任何广告物不得以闪烁光源影响居住建筑或城市道路的使用,应避免对街道上的行人和驾驶员产生眩光。位置靠近住宅区的大型LED广告、楼体点光源广告应适度调低广告物表面亮度,尽量设置为静态展示广告,避免广告视频画面过于闪烁、跳跃,同时还应具备调节显示亮度的功能装置,以便及时、迅速调整广告物显示亮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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